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
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构成的储烟仓内;
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/2以上,当设置在侧墙时,其近的边际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.5m;
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打开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,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打开设备;
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分散方向相反,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.5m;
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大排烟量,大排烟量应按照本标准第5.2.12条的规则计算断定。
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/s。
排烟口
1)设置方位过低,低于2米;
2)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、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操控装置;
3)排烟口间隔*远点水平间隔超越了30米;
4)排烟口间隔安全出口间隔小于1.5米。
排烟体系漏设
1)无天然通风长度超越20米的内走道;
2)超越60米长度的走道;点这施工技术资料
3)面积超越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体系。